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任務,確立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的奮斗目標,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有力推進科技自立自強。今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規劃謀篇布局之年,必須用好用足科技事業發展實踐中已經獲得的規律性認識、積累的重要經驗,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特別是要適應形勢變化和生產力發展要求,不斷優化完善科技管理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強大的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是指國家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為實現科技發展戰略目標而建立的制度體系、組織架構及運行規則的總和,既是科技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也是創新活動有序開展的保障。通過制度設計協調政府、市場、企業、社會等多元主體關系,提升創新要素配置效率。近年來,全球科技競爭日益激烈,隨著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有的領域行政干預過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不夠突出;有的地方市場機制不夠完善,創新資源優化配置尚未實現;有的是科技創新的組織方式和治理體系相對滯后,難以滿足創新活動需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把握好戰略引領、市場參與、社會協同之間的關系,使有為政府、有效市場、有序社會共同發力,加快形成適應新時代科技創新發展需要的制度安排、實踐載體和優良環境。
發揮有為政府作用——
強化頂層設計和制度供給
制度是創新活動有序開展的“基礎設施”。從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政府作為制度供給的主導者,需建立和完善與科技創新相關的產權制度、財政資助制度、科研評價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從國家創新體系理論角度來看,創新不是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國家整體科技資源、組織結構、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系統性過程。“有為政府”需從系統觀念出發,統籌科技、教育、產業、金融、人才等政策,強化頂層設計和制度供給,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主體的協同治理。針對我國目前科技創新組織化、協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資源分散、重復等問題,政府需統籌各類創新平臺建設,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推動科技管理職能轉向“戰略引導”,從分錢分物的具體事項中解脫出來,提高戰略規劃水平,做好優化環境、引導方向、提供服務等工作。應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三個維度的權責邊界,構建戰略清晰、協同高效、活力迸發的治理格局。
一是劃定科技領域的政府責任清單,通過強化科技治理頂層設計,實現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從“九龍治水”到“矩陣協同”。二是建立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評估體系,設置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市場活力指數等重點觀測指標,推動各類政策迭代更新,增強政策的適應性與靈活性,更好適應國際科技競爭和應對風險挑戰的需要。三是加強央地戰略科技力量協同,探索形成中央主導國家戰略、省級共建區域協同、地方主責突出特色的良好局面,提升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更好整合中央和地方資源。
發揮有效市場作用——
優化資源配置和價值發現
發揮市場機制對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是有效推動創新活動的必然要求,也是科技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必要條件。有研究顯示,市場導向型創新體系的資源配置效率顯著高于行政主導型。創新活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知識分散性,市場能夠通過價格信號引導機制和企業家試錯機制快速整合分散信息,在技術交易市場形成專利許可費、人才薪酬等方面的價格體系,還能通過風險收益匹配機制、競爭篩選機制、要素流動機制等高效配置創新資源。面對全球科技創新競爭格局的深刻變革,需以制度創新牽引科技創新,構建“市場發現—企業主導—要素協同—制度保障”的完整閉環,加強市場機制對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不斷優化創新生態和科研環境。
一是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建設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科研數據共享交易平臺;發展科技金融服務鏈,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成本,探索拓展“投、貸、保、債”等綜合聯動金融服務模式。二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構建市場驅動型的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容錯糾錯機制,建立科創企業破產保護相關制度;建立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的成長通道;促進“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激發中小企業研發需求。三是完善產學研協同機制,構建創新價值共創生態。更多發揮市場功能來解決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過程中涉及的項目立項、預算投入以及成果轉化利益分配等問題;改革科研項目遴選機制,實行“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競爭模式。四是完善制度保障體系,構建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完善科技成果確權相關制度,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試點;支持構建創新聯合體,建立知識產權和利益共享機制;完善跨境創新協作機制,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和產業合作。
發揮有序社會作用——
推動協同創新和優化生態培育
創新效率取決于知識流動的密度與網絡協同能力,是系統中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中介、基金會、非政府組織、公眾等多元主體共同構成創新生態系統,多元主體間的共生互促有助于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技術成果轉化速度和系統創新能力。科技體制改革的關鍵在于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通過資源重組、價值重塑、降低參與門檻,將中小微企業、創客等分散的社會力量轉化為創新生態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探索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協同共治的創新治理新范式。
推動科技創新,需要社會協同、形成合力。強調促進全社會參與科技創新,關注的是“量”上的廣泛性;強調促進有序社會參與科技創新,關注的是“質”上的規范性與系統性。二者互為補充,共同支撐創新體系高質量運行。一方面,通過創新制度設計暢通社會參與科技創新的路徑,并為其提供制度保障。可考慮明確社會主體參與科技創新的法律地位,實現企業研發需求與社會創新供給的精準對接;建設國家級社會創新數據庫與能力認證平臺、資源共享平臺;用好“專利池+收益分層”模式,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數據交易市場,推動知識產權信息開放共享。另一方面,需打造協同創新的基礎設施,包括開放型研發平臺、分布式創新網絡和數字化協同系統等,為匯聚各方面力量協同創新提供條件。此外,還需發揮社會參與對優化生態培育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打造創新社區、實行“科技社工”制度、培育創新文化等,營造良好的科學教育生態環境,推動科技管理由傳統的“審批+資助”向“服務+賦能”轉型,構建精準化、服務型科技管理體系。
(作者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共北京市委黨校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