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卷式”競爭讓不少行業和企業深受其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亟須進行有效整治。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強調,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聚焦重點難點,依法依規治理企業低價無序競爭,引導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這要求各級政府和企業對低價無序競爭、重復建設等問題予以高度重視、精準施策。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集中體現。客觀看,企業進行價格競爭是再正常不過的市場行為,它不僅是企業借以進入市場并占據市場的重要工具,還能為消費者帶來價格優惠和消費福利。大量企業的成功經驗也證明價格競爭是行之有效的發展路徑。然而,價格競爭是有規律、有范圍的。一方面,從企業競爭實踐看,產品價格絕非影響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因素。越是影響力大、效益好、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其競爭力往往越不是源于產品的低價格,產品的過硬質量、技術含量、設計水平、品牌形象才是真正決定企業市場地位和發展效益的關鍵因素。價格競爭過了頭、越了界,不僅會拖累企業高質量發展轉型步伐,還會讓整個行業陷入低效且無益的“內卷式”競爭。另一方面,從消費需求變化規律看,隨著收入水平的變化,居民消費行為也會發生變化。在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時候,消費者必然看重產品的價格因素。當收入水平提高后,消費者的偏好會逐漸轉向個性化、多元化,對產品的選擇也會更多考慮非價格因素。新時代以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意味著居民消費偏好也發生了實質性改變,依靠低價無序競爭的發展模式已難以適應這種轉變并滿足新的消費需求。
“內卷式”競爭將各類主體禁錮在低價無序的競爭中,突破了市場競爭的邊界和底線。究其原因,既源于企業自身認識的不到位,也與市場競爭機制的不健全密切相關,還深受一些地方政府不規范競爭行為的影響。有效治理企業低價無序競爭,須同時破解這三大難題。
加快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避免地方無序競爭演變為企業無序競爭。立足《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制度,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明確各地招商引資、產業補貼、財稅優惠政策的實施邊界、約束條件和退出標準,從制度層面統一政府行為尺度,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直接干預和間接影響,營造公平競爭、自由競爭、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持續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加快形成“優者勝、劣者汰”的發展格局。確保“優者勝”,持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讓優秀的企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和經濟收益,營造以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創新能力決定企業效益水平和競爭勝負的發展環境,引導企業自愿向“上”發展。實現“劣者汰”,深入實施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行為的查處和威懾力度,最大程度壓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合格產品的生存空間,根除“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及其負面影響,免除企業競爭的后顧之憂。
強化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主動跳出“內卷式”競爭的路徑依賴。低效價格戰會引發企業之間相互警惕、相互提防甚至相互攻擊的連鎖反應。想要破除這一“內卷式”競爭現象,就必須以系統思維強化整個行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具體而言,一方面,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針對少數內卷嚴重的代表性行業,率先制定既合法合規又公平公正的行業競爭規范,以行業廣泛共識遏制企業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應強化企業特別是鏈主企業社會責任,引導此類企業增強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自覺性,推動形成良性的產業鏈上下游協同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
價格既承載市場信號,又影響企業信心。在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背景下,應持續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理順企業價格競爭與企業經營效益的傳導關系,真正發揮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關鍵作用,為我國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和強大保障。
